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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轉常見問題

 

答案:
1.依據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第19條,為保障研發成果不外洩,為了保護研發成果不外洩,參與計畫之所有人員(含專兼任助理、研究生、臨時工...等)均須簽署「參與研究工作保密同意書」:
(1)透過學術系統聘用者:受僱計畫人員於研究計畫人員資訊系統詳閱並確認該同意書內容。計畫主持人可於學術研究成果資訊系統查閱受僱計畫人員所線上簽署之同意書,並留存備查。
(2)若非透過學術系統聘用者(如工讀生等),請至以下路徑下載: 研發處→規章表單→產學專利推廣(https://ithu.tw/STw2T),由計畫主持人、簽署人各留存一份備查。
2.執行計畫過程中,應詳實記錄研發過程,產學與育成中心備有制式「研發記錄簿」:計畫簽約時至多免費發予2本;配合農業部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稽核→農業部計畫結案時繳回(含記錄簿+自我檢核表)。若不足亦可向本中心購買。

答案:您可以參考「東海大學研發成果運用懶人包」https://ithu.tw/lazybag

答案:
Step 1. 可請專利事務所評估是否符合專利要件(若有諮詢需求,請洽產學與育成中心,分機30140)
Step 2. 向育成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文件下載:https://ithu.tw/PTAiv
Step 3. 列席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報告,以申請學校經費補助
Step 4. 通過後,繳納專利申請訂金,並由事務所協助送件
Step 5. 以中華民國發明專利而言,審查時間約1年半,獲證後每三年評估一次。 您可以參考「研發成果管理與保護-申請專利」 https://ithu.tw/CdJd7

答案:
有,學校有五種專利費用補助方案,也會影響技轉收益分配比例
方案一:學校100%、發明人0%
方案二:學校50%、發明人50%
方案三:學校0%、發明人100%
 
您可以參考「東海大學研發成果運用懶人包」中之說明https://ithu.tw/lazybag

答案:
Step 1. 技術必須先公告(部分揭露)
Step 2. 廠商提出申請
Step 3. 發明人填具「研發成果運用利益衝突與迴避資訊揭露聲明書」聲明與廠商間是否有利害關係
Step 4. 由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查
Step 5. 簽訂技術授權合約書 您可以參考「研發成果運用-技術移轉」https://ithu.tw/lazybag

答案:
1.若是校內各行政教學單位、附屬機構、社團、教職員工得以善意且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校校名、標誌及商標於不涉及商業利用之業務、學術或其他公益活動。不須申請授權
2.若為上述外之其他單位或涉及商業利用之業務,則需洽本校產學與育成中心。
您可以參考「東海大學商標授權懶人包」 https://ithu.tw/lazybag

答案:建議可填具「智慧財產權共有合約書」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合約書範本https://ithu.tw/STw2T

答案:依據本校「衍生事業管理辦法(https://ithu.tw/oppEi)」第7條,衍生事業申請審查流程如下:
一、初審:由產學與育成中心進行書面資料之審查,審查項目必須包括衍生事業營運規劃書中,須揭露可能發生之利益衝突情事,以提供複審時參考。 二、複審:初審通過者,提送衍生事業管理委員會審議,申請人須出席簡報說明,委員會得就該申請案提出建議。
三、簽約:複審通過者,應於六個月內依公司法規定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於公司成立後三個月內與本校簽訂「東海大學衍生事業合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