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依據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第19條,為保障研發成果不外洩,為了保護研發成果不外洩,參與計畫之所有人員(含專兼任助理、研究生、臨時工...等)均須簽署「參與研究工作保密同意書」:
(1)透過學術系統聘用者:受僱計畫人員於研究計畫人員資訊系統詳閱並確認該同意書內容。計畫主持人可於學術研究成果資訊系統查閱受僱計畫人員所線上簽署之同意書,並留存備查。
(2)若非透過學術系統聘用者(如工讀生等),請至以下路徑下載: 研發處→規章表單→產學專利推廣(https://ithu.tw/STw2T),由計畫主持人、簽署人各留存一份備查。
2.執行計畫過程中,應詳實記錄研發過程,產學與育成中心備有制式「研發記錄簿」:計畫簽約時至多免費發予2本;配合農業部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稽核→農業部計畫結案時繳回(含記錄簿+自我檢核表)。若不足亦可向本中心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