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函轉「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經產字第11451033650號、台財稅字第11404671720號修正)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4年11月27日經產字第1145103365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涵蓋調整第2條智慧機械項目,新增第5條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與第6條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並提高支出金額上限至新臺幣20億元,且延長施行年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