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學生專利申請及獎勵補助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研發成果具可專利性者,得經由所屬系、院主管推薦向本校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且須以本校為專利所有權人。

二、【專利申請及審查流程】
(一)初審:申請人提出「指導老師及所屬單位主管推薦表」送交研究發展處進行書面資料之審查。
(二)複審:初審通過者,申請人應檢具「東海大學研發成果申請專利發明人聲明書」、「東海大學研發成果專利申請表及申請說明書」等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

※申請案經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查符合專利申請要件,且具技術移轉潛力者,其專利費用分攤依「東海大學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二方案(即學校:發明人=50%:50%)為原則;
若經審查認技術移轉潛力不足,則不推薦其申請專利或依第8項第1款第三方案(即學校:發明人=0%:100%)補助為原則。而其餘專利費用相關事項亦依同條規定辦理。

※※ 文件除「發明人學生代表」欄位為學生填寫,其餘均以老師為發明人代表。

三、【獎勵金申請及審查流程】

若依上述流程申請專利並經委員會通過者,發明人學生代表得填具「東海大學學生專利申請獎勵補助申請表」向研究發展處申請獎勵金補助

(一)申請:由發明人學生代表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並檢附專利申請書及獲獎證明等相關等佐證資料。若逾期則不予受理。

  • 收件日:2/15~4/15
  • 專利申請日:前一年度4月至當年度4月

(二)審查:由研究發展處提送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審議,經審查通過獲獎勵者,將公告於研究發展處網站。若遇有爭議事項,則交由研發成果管理委員會會議審定。

(三)獎勵金給付標準如下:

  1. 獎勵金發放之上限如下表:
  2. 若該專利作品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之校外競賽且獲獎者,發明人學生代表得提出該專利與獲獎作品有相關性之證明,並依本要點第八點所訂之期限內向研究發展處申請加發獎勵金補助,加發獎勵金之上限為上一目所訂額度之20%。
  3. 國際專利若為不同國別之同一專利以獎勵一次為限。

四、【其他說明】
請參閱附檔【東海大學學生專利申請及獎勵補助要點】、表單請至下方連結下載

 

承辦人:研發處 產學與育成中心 莊小姐 
電話:04-23590121 分機30010
E-mail:cchia@thu.edu.tw 

辦公室地點:研發處(基礎科學館BS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