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修訂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

主旨:修訂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辦法,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13年1月10日第113-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修訂重點:考量行政效率及因支付專利申請及維護費用時,學校與教師皆有投入成本等因素,故修訂本辦法,不再扣除專利申請費用等成本,而進行收益分配。

三、本次增修前已依舊辦法進行衍生收益分配者,或因適用增修前之規定而扣除專利申請費用故未能分配者,亦適用之(即本次修訂內容溯及既往)。

四、檢附旨揭辦法之修訂後全文及修訂對照表1份。